西安市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 协同发展实施方案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,落实住建 部等部门《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 见》(建市〔2020〕60 号)以及省住建厅等部门《关于推动智能 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陕建发〔2021〕 1016号)精神,推进建筑工业化、数字化、智能化升级,加快建 造方式转变,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、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 要讲话精神,按照省委、省政府,市委、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, 坚持新发展理念,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,以供给侧结 构性改革为主线,以大力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,以装配式 建筑为抓手,以信息化、数字化、智能化升级为动力,研发关键 核心技术,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应用,形成涵盖科 研、设计、生产加工、施工装配、运营维护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 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体系,提升工程质量安全、效益和品质, 实现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。
二、发展目标
“十四五”时期目标:2021年起,每年新开工建设项目面积 增加 3%以上用于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建设,装配式建筑占 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 30%,并逐年增加。到 2025 年,新型建筑 工业化政策体系、标准体系、监管体系基本建立,建筑工业化、 数字化、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,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成, 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40%以上,一批高素质综 合型管理人才和产业工人培养成熟,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开 发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生产企业的综合能力显著提升,推动形 成一批以上下游骨干企业为核心、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群。 远景目标:到 2035 年,全市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 同发展取得显著进展,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开发、研发设计、 工程咨询、生产制造、施工、监理、检测企业的综合能力大幅提 升,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,“西安智能建造”水平处于全国前 列,新型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。
三、重点任务
(一)研究制定发展规划。按照省住建厅等部门的实施意见, 由市住建局牵头制定全市具体实施方案、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, 研究提出具体支持政策和措施,合理确定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 总体目标、发展定位和规划控制要求,科学划定新型建筑工业化 重点实施区域,修订各类新建项目的装配式建筑及全装修要求等 控制性指标。(责任单位:市住建局、市发改委、市教育局、市科技局、市工信局、市人社局及相关市级部门)
(二)培育建设建筑产业基地。合理布局装配式建筑产业化 基地及相关产业园区,积极打造钢结构构件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智 能生产线,培育建设现代化建筑产业化基地。2025年底前,累计 建成 4 家以上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,培育发展 1—2 个 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,基本形成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发 展需要的产品齐全、配套完整的产业格局。(责任单位:市住建 局、市资源规划局、市水务局及相关市级部门,相关区县政府、 开发区管委会)
(三)建立完善标准体系。加强新型建筑工业化国家标准、 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宣贯培训,引导鼓励全市建筑行业落实 新型建筑工业化国家推荐性标准、行业标准、省级推荐性标准。 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设计、生产、施工、验收、评价标准体系。 进一步建立模数化、标准化设计理念,推动保障房、学校、医院、 养老建筑的模数化、标准化设计。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体系,完 善部品部件的设计、生产和施工工艺标准,编制标准图集、技术 规程。以标准化部件图集为基础,建立基于 BIM 的标准化部品 部件库,明确部品部件分类和编码规划、二维码赋码规则和无线 射频识别(RFID)信息规则,赋予部品部件唯一身份信息,推 动建立以标准化部品部件为基础的专业化、规模化、信息化生产 体系。(责任单位:市住建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工信局及相关 市级部门,各区县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)
(四)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。制定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建设 工作方案,建立装配式建筑专家库,配套制定装配式建筑项目评 价指南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。根据建筑使用功能,积极推广装配 式混凝土结构体系,大力发展装配式钢结构体系。新建保障房、 公租房等政府投资项目,应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,带头落实装 配式建筑政策要求。鼓励医院、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 钢结构体系,加快开展钢结构住宅试点。
积极发展成品住宅,推广应用管线分离、一体化装修技术和 集成化建筑部品,推进装配化装修模式在装配式、星级绿色建筑 工程项目中的应用。(责任单位:市住建局、市发改委、市工信 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科技局、市教育局及相关市级部门,各区 县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)
(五)推动信息技术深度融合。搭建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, 促进大数据技术在工程项目管理、招标投标环节和信用体系中的 应用,围绕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,加大增材制造、物联网、区块 链、BIM、CIM、大数据、人工智能、5G等新技术在工程建造全 过程的集成应用,提高建筑产业链资源配置效率。
鼓励和支持建筑行业开展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,支持建 筑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“两化融合”管理体系贯标工作, 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建筑行业工业企业发展工业互联网。支持部 品构件生产企业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和创新,促进软件、数据、服 务、信息等资源开放共享。
建立基于 BIM 的科技评审和评价体系,指导和促进 BIM 技 术应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。研究基于 BIM 的报建审批 和数字化审图以及 BIM 收费标准,并加快推出试点项目,推动 BIM 技术在规划审批阶段、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环节、施工图审 查阶段、竣工验收交付阶段的推广应用。
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管理系统,实现造价 咨询企业诚信管理、工程造价指数指标测算、造价信息采集发布 和最高限价管理,推进工程造价行业管理精细化,并与招投标交 易管理平台建立数据交换机制,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。 建立智慧工地监管信息系统,围绕施工过程管理,对工程实 体质量安全和参建各方行为信息进行采集,整合建筑工地人员管 理、设备运行监控、远程视频监控、施工环境监测等数据信息, 构建覆盖主管部门、企业、工程现场多方联动的可视化智慧工地。 公路交通项目,特别是桥梁、隧道等结构物工程,积极采用 BIM 等新技术的集成应用,对项目建设全周期进行信息化管理。(责 任单位:市住建局、市工信局、市大数据局、市交通局、市科技 局及相关市级部门,各区县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)
(六)推动发展数字化设计。统筹推进数字化集成设计体系 平台建设,按照国家标准、省级地方标准的要求进行基于 BIM 技术的标准制定和软件系统开发工作,升级现有施工图审查数字 化系统,增加装配式建筑审查模块,探索应用人工智能审图。以 政府投资项目、2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项目、装配式建筑项目以及轨道交通、大型公路、桥梁、隧道、三层以上立交等 工程项目为重点,引导和辅助建设和设计单位开展 BIM 设计和 应用,鼓励采用装配式结构技术体系,推行建筑结构、机电设备、 部品构件、装配施工、装饰装修一体化集成设计。(责任单位: 市住建局、市发改委、市交通局、市科技局、市市场监管局及相 关市级部门,各区县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)
(七)优化项目组织管理。装配式建筑、政府投资和国有资 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,鼓励 社会资本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,民用建筑项目试行建筑 师主导的全过程工程咨询。完善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项目 精益化施工组织方式,推广数字设计、智能生产、智能施工、装 配安装一体化模式,实行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、机电设备协 同施工,发挥结构与装修穿插施工优势,提高施工现场精细化管 理水平。(责任单位:市住建局、市发改委、市交通局及相关市 级部门,各区县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)
(八)建立绿色建造施工体系。完善和应用构成建筑结构系 统的部件体系,发展和应用外围护系统、集成设备管线、室内装 修等装配式建筑部品体系,推进部品通用化、集成化技术应用。 研究和推广外围护系统节能部品与装配式建筑一体化技术。 引导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研发与新型工业化相适应的部品 构件吊装、运输与堆放、部品构件连接等施工工艺工法,积极推 广应用钢筋定位钢板、建筑机器人等智能装备和机具,提高材料搬运、钢筋加工、高空焊接等施工环节的机械化水平。 制定实施绿色建材政策措施,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,加大 先进节能环保技术、材料、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力度,鼓励和加强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再生利用的研究与应用,政府投资工程、公共 建筑、申报绿色建筑、绿色生态居住小区的项目率先采用绿色建 材。 提高市政道路、公路、桥梁建设机械化、智能化施工水平。
推广项目建设全过程标准设计、装配化施工,在箱涵通道施工中 优先推广装配式施工技术的应用。推广采用设计施工(含制造、 安装)总承包等方式发包桥梁上部建造任务,提高钢结构桥梁建 设专业水平。积极应用自动化、智能化的制造、焊接、涂装和质 量检测技术,提高钢结构桥梁质量。全力提升隧道机械化施工、 钢结构工厂化施工、桥梁装配化施工的比重,推动矿渣、废旧轮 胎等工业废料的综合利用。加强隧道等设施节能设计,服务区、 收费站等房屋设施因地制宜采用自然采光、自然通风。(责任单 位:市住建局、市交通局、市科技局、市工信局及相关市级部门, 各区县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)
(九)加强节水与可再生能源应用。积极推进太阳能、地热 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,推动节水设施、可再生能源应 用设施设备与建筑主体一体设计、同步施工、同步验收。2021 年起,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等级进行设计、建设, 到2025年,累计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面积不低于1400万平方米,超低能耗示范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 40 万平方米。(责任单位:市 住建局、市发改委、市水务局及相关市级部门,各区县政府、开 发区管委会)
(十)培育发展龙头企业。持续开展培优扶强工作,扶持培 育创新能力强,具有综合实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 15—20 家、全 过程咨询企业 5—7 家。建立行业全产业链交流合作平台,引导 大型项目开发企业、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和行业内有一定影响的 部品构件生产企业密切协同,向一体化产业链发展,形成一批聚 集项目开发、施工、管理、运营维护及部品构件生产的龙头企业 和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联盟。(责任单位:市住建局、市财政局、 市工信局及相关市级部门,各区县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)
(十一)加强项目推动。结合我市实际,明确装配式建筑的 实施区域、范围和占比指标,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区域及重 点项目进行明确。强化建筑工业化规划管理,落实装配式建筑供 地要求,推动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率先应用 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。重点实施区域内新建工程严格落实装配式 建造要求,推动学校、医院、科研、办公楼、场馆等公共建筑及 地下综合管廊、市政道路、公路建设等公用设施工程积极采用装 配式建造方式,鼓励房地产项目采用智能建造、建筑工业化方式 建设。(责任单位:市住建局、市发改委、市资源规划局、市教 育局及相关市级部门,各区县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)
(十二)发挥示范试点项目引领作用。积极发挥试点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,每年扶持培育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智能建造、新 型建筑工业化应用项目,通过示范试点项目的探索、示范和引领, 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的技术、设备和产品,促进全市智能建造和新 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加快发展和成熟,带动整个建筑工业化市场 快速发展。2021 年,西部丝路科技创新港起步区(A 区)项目、 西安国际足球中心、西安市红会医院高铁新城院区(一期)、浙 商银行科研中心(西安)、广联达智慧建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基 地等工程项目作为试点示范项目,积极推动 EPC 施工组织模式、 绿色+智能建造、信息化管理,以及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材料的 使用和推广。(责任单位:市住建局、市财政局、市发改委及相 关市级部门,相关区县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)
(十三)改进市场监管方式。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、新型建 筑工业化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模式和机制,完善优化建筑市场监管 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,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信用评价体 系,畅通相关系统平台信息共享渠道。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 应的工程质量、安全监管模式与机制,完善数字化成果交付、审 查和存档管理体系,将智能建造、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从规划报 审、数字化设计、部品构件生产、施工质量安全、数字化成果交 付、审查和存档管理全过程纳入监管。(责任单位:市住建局、 市资源规划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工信局、市大数据局及相关市 级部门,各区县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)
四、政策支持
(一)加强资金支持。建立支持建筑智能化、工业化发展的 资金投入机制,在用好现有资金基础上,研究创新资金投入方式,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,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,加 快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。(责任单位:市住 建局、市财政局、市金融工作局、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及相关市 级部门,各区县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)
(二)完善金融服务。创新和完善智能建造、新型建筑工业 化领域的金融扶持工作,积极开展“扶持企业上市登门行”活动, 为企业上市提供一站式绿色通道服务,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骨干 企业通过发行股票、债券等方式融资,增强企业发展资本实力。
鼓励驻市金融机构根据智能制造、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域的产 业特点,开发产业链金融产品,加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、 企业债券、公司债券等标准化产品的宣传推介、辅导、培训力度, 组织形式多样的银企对接活动,支持智能建造、新型建筑工业化 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,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认购相关 债券,带动产业链中小企业向专业化发展。
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,不 断优化配置结构,充分运用再贷款、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,加大 对智能建造、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。
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、依法依规、市场化的前提下,加大对引进、消化吸收、自主创新研发大型专用先进设备的建筑工 业化内部构件、配套机具生产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。(责任单位: 市金融工作局、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及相关市级部门,各区县政 府、开发区管委会)
(三)实施税费优惠。加强税收宣传,优化纳税服务,加强 对主管税务机关落实政策的跟踪督导,及时纠正政策落实中存在 的问题,确保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落实,做到各项税费优 惠应享尽享。对企业开发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需求的新技术、新 产品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,符合条件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加计扣除。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智能建造企 业,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。企业购置使用智能建造重 大技术装备,按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、进口税等优惠政策。(责 任单位:市税务局、市科技局、市工信局及相关市级部门,各区 县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)
(四)加强科技支持。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,支持行业骨干 企业、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独立或联合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, 将智能建造、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研究列为科技重点研发方向, 重点围绕低能耗装配式住宅、新型建筑材料、建筑施工工艺、宜 居城市建设、地下工程、智能家居等方面,引导开展技术攻关, 集中力量攻关建筑材料、基础部件、施工工艺及机械装备等关键 核心技术。 依托市级科技计划项目,支持相关企业围绕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开展技术创新,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。建立西安市高新技术企 业培育库,加大对入库绿色建造企业的培育、辅导工作,对新认 定企业加大奖励支持力度,开展分层分类精准支持,加强对入库 培育企业的研发投入梯次支持和激励,力争突破一批绿色建筑关 键技术,提升绿色建筑技术创新水平。
支持底层平台软件及应用层软件的研发,保障数字化技术应 用的质量和安全。对于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并参与编制省级 及以上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标准的企业,鼓励其申报高新技术企 业,支持其开展知识产权转化应用,享受相关科技创新扶持政策。 (责任单位:市科技局、市住建局、市工信局、市市场监管局及 相关市级部门,各区县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)
(五)支持工程总承包模式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,支持工程 总承包模式。工程总承包项目推行固定总价合同,在计价结算和 审核时,仅对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和暂估价部分进行审核, 对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。对工程总承包示范项目及参 与建设的单位,在评优评奖中予以优先支持。(责任单位:市住 建局、市发改委、市财政局及相关市级部门,各区县政府、开发 区管委会)
(六)鼓励全过程工程咨询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在 项目投资中列支,也可根据所包含的具体服务事项,通过项目投 资中列支的投资咨询、招标代理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、造价、项 目管理等费用进行支付。鼓励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单位予以奖励,奖励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,但咨询 单位不得采取低于成本价的恶性市场竞争行为。(责任单位:市 住建局、市发改委、市财政局及相关市级部门,各区县政府、开 发区管委会)
(七)支持打造质量品牌。鼓励企业制定建筑工业化品牌发 展战略,加快质量基础能力建设,建立覆盖项目全过程的建筑工 业化质量安全内控体系。探索建立完善工程质量保险和担保制 度,实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备案制度,构建预制部品构件全过程 质量的追踪、维护和责任追溯机制。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优 先参与各类工程建筑领域的评奖评优,支持其申报高等级绿色建 筑项目。对取得示范项目的产业链企业、取得重大科研成果、对 产业链有重大推动作用及对西安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 献的企业进行资金支持及奖励。(责任单位:市住建局、市财政 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工信局、市科技局及相关市级部门,各区 县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)
五、服务保障
(一)加强土地保障。将智能建造、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 建设纳入规划,对纳入智能建造、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建设计 划的项目,优先安排用地,并建立绿色通道,简化流程、加快审 批。对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筑工业化项目,企业有困难的可依据 国家有关政策规定,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。(责任单 位:市资源规划局、市住建局及相关市级部门,各区县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)
(二)强化人才培养。建立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人才 培养和引进机制,加强高层次管理、技术人才的培育和储备。对 符合《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办法》的企业智能建造方面高层次人才,及时做好考核认定高级 职称的申报工作。积极组织我市智能建造人才参加中央、省级每 年举办的智能建造领域的高级研修班,支持智能建造人才参与博 士后、留学回国人员资助等中央省级人才项目。落实好相关人才 奖补政策,将工程建设领域技能培训纳入我市技能人才培训计 划。
支持企业与高校合作,增设相关专业课程,加快培养新型建 筑工业化急需的各类高端人才。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单位依托重 大科研项目和示范应用工程,培养领军人才、专业技术人才、经 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,全面提升我市工程建筑领域企业后 备技能人才建设水平。(责任单位:市人社局、市住建局、市教 育局、市科技局及相关市级部门,各区县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)
(三)优化审批服务。改进和优化行政审批服务,对涉及智 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的行政审批事项,相关职能部门要简化 流程、加快审批,实行全程指导服务。对参与新型建筑工业化项 目建设的开发和施工单位,可通过“绿色通道”窗口加快办理资 质增项、延续、预售许可等业务。对商品房建设满足装配率要求 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,在办理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时,允许将装配式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 总投资额,纳入进度衡量。(责任单位:市住建局、市发改委、 市资源规划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水务局及相关市级部门,各区 县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)
(四)改进招标投标管理。改进招投标管理和服务,鼓励采 用设计、部品构件生产、土建施工、设备安装和建筑装修一体化 的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模式。建设单位可在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 对新型建筑工业化新技术应用提出明确要求,鼓励在评标办法中 给予评审加分,并合理安排专项实施费用。(责任单位:市住建 局、市发改委及相关市级部门,相关区县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)
(五)完善产品质量监督体系。健全建筑构配件产品质量监 督机制,做好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产品质量监督、产品认证等工作。 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,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 系、质量追溯制度、进行公开质量自我声明。构建质量责任全过 程可追溯机制,探索建立部品构件生产过程编码标识、监理驻场 管理、施工现场构件安装留存影像资料等综合管理体系,实现质 量责任全过程可追溯。(责任单位:市市场监管局、市住建局、 市工信局及相关市级部门,各区县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)
(六)严格项目跟踪监督。建立动态跟踪和行业统计制度, 对区域内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监督。对已享受 相关扶持政策或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的 项目,应取消政策扶持,责令责任单位限期退回或补交相关资金,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惩处。(责任单位:市住建 局、市发改委、市财政局、市税务局、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及相 关市级部门,各区县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)
(七)加大宣传力度。充分利用传统媒介、新媒体和住宅产 业博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,加强政策解读与指导,积极 对建设项目采用绿色环保、新材料、新技术、新工艺进行宣传报 道,提高公众对绿色建造的认知度,增强全社会对新型建筑工业 化的认同感。建立相关企事业单位、行业学协会、高等院校间的 沟通交流平台,持续开展智能建造的政策宣传贯彻、技术指导、 交流合作、成果推广,营造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的良好环境。支持有影响力的行业展览会或行业峰会落户西安, 强化业内交流与合作,向社会推介优质、诚信、放心的技术、产 品和企业。(责任单位:市住建局及相关市级部门,各区县政府、 开发区管委会)
六、组织实施
(一)建立协同推进机制。市住建局牵头负责,建立市级部 门联席会议制度,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,市住建局局长 为召集人,市发改委、市教育局、市科技局、市工信局、市财政 局、市人社局、市资源规划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交通局、市水 务局、市税务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大数据局、市金融工作局、 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。按照工作要求召开联席 会议,认真贯彻落实省级联席会议工作和市政府有关精神,研究制定支持工作推动的方针政策及具体工作措施,协同解决智能建 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动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,及时 督导推动各项工作。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,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。办 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兼任,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 关处室负责人,区县、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及市住建局 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。
(二)严格落实责任主体。市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是我 市建筑工业化、数字化、智能化发展的责任主体,要把推进智能 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 重要领域,加强组织领导,夯实工作责任,明确时限任务,加大 推进力度。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,研究制定相应的激励扶持政策, 加强部门沟通协调,抓好政策落实,确保各部门各司其职、密切 协作,形成工作合力,推动我市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 发展扎实开展。
(三)加强技术服务指导。组建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 专家库,形成涵盖行业咨询、建筑设计、部品构件生产、施工安 装等方面的专家团队,承担相关技术评审和服务指导工作,并参 与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政策、发展规划及重大科研项目研究。
(四)加强跟踪评估督导。建立市级评估机制,每年对市级 相关部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相关政策的实施 情况组织一次评估,重点评估智能建造发展目标落实情况、产业发展情况、政策出台情况、标准规范编制情况等。每半年组织开 展一次专项督导,督促各部门推动各自承担任务,抓好工作落实。
抄送:市委各部门,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,市政协办公厅,西安警备区。 市监委,市法院,市检察院,各人民团体。
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3 月 2 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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